
【考試資訊與新聞】
114年起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
增修主要法律科目與專業選試科目+調整考試方式
一、主要法律科目及專業選試科目分別增列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」、「營業秘密法」2科目及「行政訴訟法」、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」、「營業秘密法」3科目
二、「海商法」修正為「海商法與海洋法」、「租稅法」修正為「財稅法」、「勞工法或勞動法」修正為「勞動社會法」
三、考試方式併採「筆試」(占總成績比重60%)及「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」(占總成績比重4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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